圖為沙坭村被徵用的"新興"地塊,現已荒廢。 □南方農村報記者黃進 攝
  南方農村報訊(記者黃進)  
   "是貪欲害了他們!"4月29日,談起本村幹部集體腐敗案,廣東遂溪縣遂城鎮內塘村東坡二村小組村民羅子輝說。去年11月,東坡二村3名村幹部和4名理財小組人員因挪用公款、貪污被判有期徒刑14年至4年不等。7人入獄後,他們的家屬都責怪羅子輝,說是他"多管閑事"導致了這一切。但羅子輝卻說,他只做了一個普通村民該做的事。
  清村帳發現重大線索
  東坡二村距遂城鎮政府約10公里,全村約70戶、360多人,是鶴地水庫移民,均為羅姓,同宗。
  自1962年移民至此後,村民主要以種甘蔗、水稻等農作物為生,生活不算寬裕。2010年,東坡二村迎來了一次轉機——縣政府為解決湛江市玥瓏湖養老休閑產業示範基地(原名湛江市南中國養老休閑產業示範基地)用地問題,需徵用東坡二村部分土地。
  村民得知這一消息後,於2010年下半年召開村民大會,選出20位"徵地代表",負責徵地相關事宜;選出7名理財小組成員,負責監督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和使用,7人中包括村小組長羅素朋、會計羅君發和出納羅素名。羅子輝說,村民大會一致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在簽字同意徵地款的使用前,需徵得20名"徵地代表"同意。
  2011年4月11日,遂溪縣國土資源局代表縣政府與東坡二村簽訂了徵(收)土地協議,征收土地460.65畝。同年7月5日,遂城鎮政府將徵地補償款18510200元撥付到東坡二村賬戶。但由於分配方案沒有達成,補償款一直沒有分給村民。村民開會一致通過,在分配方案出台前,徵地款不能動用。
  然而,2012年10月,羅子輝等村民發現,村幹部用12萬多元徵地款償還此前修村道的欠款。羅子輝認為,修村道欠款數額不明,不應立即償還,"12人開會,8人不同意,他們還是還了。"羅子輝等村民覺得不合理。同時,他們還發現了村賬中的其它問題。於是,從2012年10月起,羅子輝等村民便向各相關部門反映"村幹部涉嫌貪污村集體資金"。在舉報過程中,遂溪人大的工作人員建議羅子輝等村民要求村幹部清村賬。
  經村民多次申請,2012年11月3日,東坡二村開始清賬。參加人員有村幹部、村理財小組成員、村民代表、遂城鎮農辦4名工作人員和遂城鎮黨委委員李武光。
  清賬後,羅子輝等人發現了更不合理的開支:村小組2011年底聘請律師處理與鄰村一宗土地糾紛,"訴訟律師費"達150萬元、"訴訟招待費"1470589元、"聯繫訴訟車費"7912元,合計近300萬元,這些開支都出自徵地款。"用了那麼多錢,我們根本不知道。"羅子輝說,作為"徵地代表"之一,他對此非常不滿,於是,他們又向遂溪縣檢察院反映"村幹部涉嫌貪污村集體資金"。
  村官職務犯罪逐年增
  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間,羅子輝先後10餘次前往遂溪縣檢察院,有時上訪,有時應檢察院要求送材料。
  2013年4月12日,東坡二村村幹部和理財小組成員全部被刑事拘留,4月26日被逮捕。同年9月12日,遂溪檢察院向遂溪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7人犯挪用公款罪,羅素朋、羅君發、羅素名犯貪污罪。
  2013年10月27日,遂溪縣法院審理後認定:從2011年7月19日至2012年7月2日間,羅素朋等7人利用職務之便,未徵得村民同意的情況下,多次挪用徵地補償款1600萬元,數額巨大;並將所得收益中的161786.84元私分,每人分得23112.41元。
  遂溪縣法院還查明,羅素朋、羅素名、羅君發勾結遂城鎮政府工作人員羅君武,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徵地補償款48萬元,進行私分,羅素朋、羅素名、羅君發每人分得7.2萬元;羅素朋還利用職務之便,將遂城鎮政府支付給東坡二村的協助徵地工作經費26萬元占為己有。
  基於上述事實,遂溪縣法院於2013年10月29日作出判決:羅素朋犯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犯貪污罪,判刑10年,決定執行14年。羅素名犯挪用公款罪,判刑7年;犯貪污罪,判刑6年,決定執行11年。羅君發犯挪用公款罪,判刑4年;犯貪污罪,判刑7年,決定執行10年。羅子榮、羅君文、羅子標、羅光就犯挪用公款罪,均判刑4年。
  一審後,羅素朋服從判決,沒提出上訴;其餘6人不服,向湛江中院提出上訴。2013年12月19日,湛江中院經審理後,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事實上,東坡二村的情況在湛江並非個案。4月10日,湛江市檢察院通報稱,湛江農村基層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和濫用職權等職務犯罪呈逐年上升態勢。湛江市檢察院統計,2009年至2013年,市檢察院共立案偵查農村基層幹部貪污賄賂案件45件116人,占全市貪污賄賂案件21.6%;其中2013年立案偵查14件42人,創5年來新高。
  "多一個香爐多一個鬼"
  在村民眼中,正是羅子輝等人的舉報,才讓羅素朋等7人入獄。這讓羅子輝心裡五味雜陳,"我是個很安分的人。這件事以後,我與他們的子子孫孫都成了仇人。我不想看到這樣的結果。"
  7人中,羅子榮為羅子輝堂弟;羅素朋比羅子輝小2歲,兩人一起長大,按輩分,羅素朋該叫羅子輝叔叔,舉報前,2人關係很好。
  羅子輝說,徵地款劃撥到村集體帳戶後,帳戶密碼由除羅素朋外的6名理財小組成員共同掌握,"每人一個數字,合起來組成賬戶密碼。要取徵地款,必須6人一起去。"
  "做了這麼多,就是為了防止徵地款被亂用。"羅子輝說,"徵地代表"形同虛設,理財小組成員成了共犯,村民層層設防,徵地款還是被悄無聲息地挪用了近1年,"一切都是幾個村幹部說了算。"
  羅子輝說,2011年底在處理與鄰村的土地糾紛時,村幹部便自作主張領取100元/天的誤工費,剛開始有2個理財小組成員不同意,但領過幾次後就沒說什麼了。
  如今,東坡二村已將670萬徵地款發到村民手中,剩餘650萬暫存於村小組賬戶。現在,令羅子輝等村民擔心的正是這650萬徵地款的監管問題,"如果新的村幹部跟他們(羅素朋等7人)一樣,那村民就錢地兩空了!"
  因此,如何監管村集體資產,成了擺在村民、村幹部面前最棘手的問題。對此,內塘村支書童永彬5月8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顯得很無奈,"村小組有自己的賬戶,他們高度自治,村委會根本管不了。"
  "東坡三村3名村幹部也因挪用、貪污村集體資產被判刑。"童永彬說,東坡二村、三村發生這事後,他曾經試圖推行"村小組開支超過一定數額必須經村委會同意"的制度,但一經提出,就遭到各村小組的抵制。"他們說,用這麼點錢,都要經過那麼多程序,他們以後怎麼做事?"童永彬說。
  不希望被監督的心態在羅素朋等人身上也存在。羅子輝說,在2011年底處理與鄰村土地糾紛時,有村民建議另選2位村民對打官司的開支進行監督,但被時任村幹部拒絕了,"他們說,'多一個香爐多一個鬼'."
  東坡二村村幹部、理財小組成員集體貪污腐敗,為何鎮政府沒有發現?5月8日,記者就此採訪遂城鎮黨委委員、內塘村駐村幹部李武光時,他沉默了一會兒說,"事發前,我們都不知道東坡二村的徵地款發下去沒有。"
  李武光說,目前行政村的賬務由鎮政府代管,但自然村、村小組一級還沒有規範,因此,即使他發現村賬有問題也無能為力,"我們覺得不合理,但也下不了結論,只能建議村民向紀檢部門舉報。"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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