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報訊 (記者 陳簡文) 翹首以盼。經過多番公示征求意見和修改,11月29日,廣東省教育廳正式公佈《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隨遷子女在我省報名參加所需的具體各項符合報考條件的證明材料;明確了報考的手續和程序;明確了隨遷子女資格認定的部門職責及保障措施。記者發現,《辦法》延續了廣東異地高考“三步走”的政策。與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進一步降低了報考的門檻,其中,和征求意見稿相比,對“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的原表述,加入了“(含3年)”的條款,同時,父母社會保險材料證明由之前的“五險”降為“兩險”。
   報考職校需符合五大條件
   按照 “三步走”政策的第一步: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作為“三步走”的“第二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如果同時符合5項條件,2014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這也意味著,今年此類考生將可報名參加明年的高考。
   這5項條件分別是: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且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據介紹,要報考2014年廣東省高等職業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生招生考試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對其父母即進城務工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累計年限、在廣東省持有居住證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今年12月10日。也就是說,只要截至今年12月10日,隨遷子女的父母繳納社保和省內居住證辦理已滿3年,並符合其他三項條件,該考生就可報名參加明年高考。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3.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且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5.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5.在廣東省參加中考;
   6.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參加高考要過六道檻
   對於 “第三步”如何走,《辦法》中也給出瞭解答。《辦法》規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就讀普通高中,並同時符合6項條件的,2016年起可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
   這六項條件前四項條件與2014年報考高職院校所需要的條件相同,即隨遷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必須在廣東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且有效期截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其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但2016年要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還必須同時滿足最後兩項條件:即“在廣東省參加中考”和“在父親或母親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原標題:隨遷子女在粵高考 需在廣東參加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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